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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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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怀玉 来源:陕西之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2日下午1点30分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中共山阳县委副书记 吴怀玉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要求,是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政策的新解,也是完全符合现阶段增加群众收入的一项惠农政策。 山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来,再呈以下特征和趋势:

   一是流转再趋活跃,规模呈扩大之势。据调查统计,2008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到612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4%,今年一季度又新增736亩,土地资源更多地向产业大户、专业组织集中。如示范大户晨阳公司、佳泰养殖、山阳茶厂等农业龙头企业共流转土地1180亩,户均近500亩以上,占流转总面积的19.3%,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是带动优化结构升级,示范效应显著。土地流转用途集中到发展核桃、九眼莲、茶叶和土鸡、生猪等特色种植养殖面积4200余亩,产业调整约占流转比例的68.6%,人均主导产业收入684元,带动了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发展,有效增加了农民产业性收入。

   三是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民增收渠道拓宽。土地流转使大量农业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务工或向非农产业转移,全县转移劳动力近10万人次,年收入达到4.3亿元,切实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四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显雏形,规模效应显现。一部分有技术、资金的种养大户依托土地流转,兴办农业企业,大力发展规模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实现了规模效益,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流转土地50-100亩的13家(户),流转100亩以上的5家(户)。

   剖析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①“恋土”守旧。农民守地恋土意识严重,担心流转后失去土地承包权,宁愿自己经营或撂荒也不愿流转,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如宽坪镇甘沟村的130余户茶农,共种植茶叶900余亩,因各户均分散经营,不愿流转,茶园管理及效益很差。②流转亟待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随意性大,流转中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不规范,多是口头协议为主,双方权责不清,之后因补偿、地界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易产生矛盾纠纷。据统计,全县每年调解或仲裁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均在30起以上。③流转规模偏小,效益不佳。全县有水田2.4万亩,旱地33.64万亩,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且承包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各农户手中的地块小而分散,生产经营成本较高,制约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经营效益较差,加之缺少产业大户,造成农民转移就业空间不大。④流转服务滞后,市场机制尚待完善。现有流转管理和监督失位、缺位,流转交易市场欠缺,流转信息不畅,影响土地流转有序开展。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促农增收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产业主导、典型带动,创新模式、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健全机制,抓点带面、辐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

   (一)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要实现土地转“活”、产业兴旺、农民富裕的目的,必须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必须正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维护农业和农村稳定的基础;同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能进一步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充分挖掘土地经营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必须正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能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但是,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正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不能强迫命令,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

   (二)以产业化发展和规模经营驱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发展的程度,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要以“一村一品”为抓手,做强做优“药、果、畜、茶、特色农产品”五大产业集群,推动土地向优势产业集中流转,产业发展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①科学布局产业集群,壮大基地促流转。依托山阳资源丰富、气候多样、南北差异的自然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土地围绕产业集中连片流转,重点抓好以“五大商药”和薯芋为重点的订单中药材基地,以核桃村、核桃沟、核桃路为主的3个万亩核桃科技带动区,以生猪、笼养鸡为主的畜禽养殖小区,以茶叶、九眼莲、魔芋、食用菌、设施蔬菜为主的特色产业集地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产业稳步提升。 ②扶持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规模经营带流转。按照“土地流转吸引大户经营,大户经营带动土地流转”的思路,鼓励支持农村能人、种粮大户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兴办中药材、核桃、茶叶系列产品深加工、农特产品运销为主的龙头企业,促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推行企业(大户)+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企业和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益。 ③培育专业合作组织载体推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信息不对称、生产不规范等难题,要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经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

   (三)发挥劳务经济推动效应激活土地流转。土地是个定量,推动农业劳动力稳定、大规模转移,千方百计减少农民,是搞好土地流转的关键所在。 ①强化技能培训带动转移。重点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劳务扶贫等各类培训资源,对劳务人员进行订单培训、定向输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的出去、稳定就业,巩固流转基础。 ②拓宽就业空间扩大转移。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务经济的冲击,依托县内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城镇建设形成的商流、人流、物流,发挥能人大户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农村劳动力从事商贸、运输、餐饮服务、建工家政、休闲娱乐等二、三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消化吸收富余农民,增加农村土地流转动力。 ③创设政策环境保障转移。加快改革农村户籍制度,打破农民身份限制,鼓励农民到城镇安家入户、买房置业,建立健全务工定居人员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使他们真正融入城镇,彻底放弃对土地的依赖,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四)探索多形式流转模式盘活土地流转。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大胆探索、创新形式,又要立足镇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行和实践不同模式。 ①租赁经营模式。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使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外出或就近务工、经商,实现土地承包人与经营者双赢。 ②公司或大户承包模式。农业公司或大户通过镇、村协调,规模连片向农户包租土地,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农户按生产标准为公司或大户打工,农户既获得地租和劳务双倍收入,又学到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 ③合作经营模式。以村组或跨区域农户为单位,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统一标准生产经营、统一加工销售,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动机制,提高合作经营的综合效益。如色河九眼莲、元子街包谷酒、照川粉条等。 ④反租倒包模式。由村集体反租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一定数量土地规模后再承包给个人或企业,农户不承担任何风险并稳定获得租地收入,又能提高集体经济收入。 ⑤土地托管模式。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户将土地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代替农户发包承包地,解决外出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土地不会撂荒。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流转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原则,制定政策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典型示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稳步有序开展。 ①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乡二级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明确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管、制定扶持政策和规范流转程序、纠纷仲裁、流转总量统计等工作,在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做好规范管理、土地集中连片整理、基础设施改善、中介协调等服务,进行流转的信息发布、合同签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②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印制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明确土地流转程序,统一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登记制度和定期上报制度,建立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流转土地的日常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流转中的违规行为,积极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③建立土地流转激励保障机制。在财政部门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奖励带动土地流转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对成片规模经营农村土地达到一定数量的引资人、业主和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给予奖励扶持。坚持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形成涉农项目跟着土地流转走,基本设施围绕产业基地建的格局,通过项目带动流转,开发一片,流转一片,更好地发挥涉农项目的效益。建立土地流转融资机制,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经营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利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切实解决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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