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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国企为何必定无视声誉 只赚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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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维迎 来源:陕西之子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2日下午7点48分

  市场是交易与经济活动的协调装置。几乎在所有情形下,交易都不过是承诺的交换,经济活动也不过是履行承诺。没有交易各方的充分互信,市场就无法有效和高效率地运作的。例如,如果买主不信任卖主对某一产品的质量承诺,他就不会情愿付钱买它;如果投资人不相信投资银行有关一个需要资本的公司的说辞,他们也不太可能会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如果银行对借贷者还贷没有信心,它就不会傻到去放贷。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没有信任,潜在的帕累托效率就不可能实现。一般而言,没有信任,劳动分工与专业化就不会出现, 通过市场进行合作也变得不可能。

  信任重要,但也不容易建立。造成这种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和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的道德风险行为。正如阿克罗夫(Akerlof ,1970)所证明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失效。然而,不应急于得出结论说,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导致市场崩溃。完全信息假设是新古典市场经济学的缺陷,但决不是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我们必须认识到,市场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还是一只观察和监管代理人行为的“隐形的眼”(Shearmur and Klein,1997)。那就是声誉机制。尽管在特定情形下政府支持的法律体系对使代理人遵守承诺是必须的,但日常经验与大量学术研究表明,由官方执行合约通常代价高昂且不具操作性。在多数情况,以市场为基础的声誉维持着活动的诚实。任何想在竞争市场中生存的人都必须建立值得信任的声誉,否则市场会将其逐出。在市场经济中,对企业而言,声誉与品牌是最有价值的资产与竞争优势。诚如很久以前亚当o斯密所说,诚实是最好的商业政策。市场已创造出众多使本不可能的合作——特别是陌生人间的合作——成为可能的中介(诸如企业,投资银行,信用评估机构等等)。在人类历史上,声誉从未在任何其它制度中像在市场经济中那样如此有价值并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与市场在存在不对称信息时可能不起作用的传统论点不同,我想争辩说:信息不对称或许是需要市场机制的另一个——或者很可能主要——理由。没有信息不对称,计划经济或许可能与市场经济一样有效率!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比计划可以运行得更好!极为不幸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和市场社会主义者均未对市场经济的声誉机制予以足够重视。

  就企业自主权与价格自由化而言,人们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足够高了。然而,中国市场非常无序。欺骗和造假盛行,合约常常得不到尊守,国有企业亦时常拖欠银行贷款(导致占全部银行贷款约25%的坏帐)。混乱不仅存在于产品与信用市场,也存在于证券市场。自两大股票交易所(上海和深圳)于1992年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在融资上一直是居于支配地位的玩家。上市国有企业把股票市场当作它们的提款机。他们操纵会计帐目,欺骗私人投资者,毫不在乎他们的声誉。大量上市企业从事过欺诈。自1993年以来,1200家上市公司中有约200家遭中国证监会(CSRC)、深圳股票交易所(SZSE)和上海股票交易所(SHSE)实施执法行动。从事欺诈的企业在全部上市企业的比率远高于诸如美国等其它国家导致丑闻企业的比率(Zhang and Ma,2005)。结果,创立13之久的股票交易所差点被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所摧毁。

中国市场为何如此无序?为什么国有企业如此不在乎他们的声誉?某人或辩称说,原因是有利于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尚未发展完善。尽管这部分属实,但我深信,问题源于国有制的本性。声誉只能来自重复博弈。要一个人有建立良好声誉的激励,则他必须有长远预期,必须愿意牺牲短期利益以换取未来回报。界定清晰的私有产权为所有者提供了进行重复博弈的合适激励。相比之下,在国有制下,每个人都进行一次性博弈,声誉毫无价值。赚快钱才是其的最优战略。

  特别地 ,如克莱普斯(Kreps ,1990)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声誉的承载者。然而,要让企业去承载声誉,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成立:

  1. 企业必须有真正的所有人。如前所述,声誉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其实是它的运营成本,而不是企业的真正价值。企业所有权事实上是由谁对企业的声誉拥有剩余索取权来定义的。所有人的角色就是维持与巩固企业的声誉。当企业雇佣很多人,任何人的错误行为都会损害其声誉时,尤其如此。没有真正的所有人,没人会保护企业的声誉,声誉就会失去;

  2. 企业的名称在市场中必须是可交易的。声誉的价值包含在企业的名称中。只有当所有人拥有为经济回报而将其转让的自由时,它才可能是完全可获得的。所有人有多大的动机维持与巩固企业的声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交易性。例如,如果麦当劳不能授权经营,该企业就不会具有如此大的价值;

  3. 市场中必须有自由准入与退出。没有自由准入与退出,声誉良好的企业就不能逐走声誉恶劣的企业。结果,现存企业可以享受巨大的垄断租金。当消费者不能惩罚企业的不诚实行为时,声誉的价值相对就较小。

  因此,我们可以容易解释为什么国有企业不在乎其声誉。当企业由国家所有时,没有人拥有对其声誉的剩余索取权。国有企业的名称通常是不能交易的。即使当它是可交易的时候,它也不能被正确定价,因为“卖主”不能占有销售收益。对私人企业准入的限制和软预算约束也使得国有企业的生存较少依赖于其声誉。当政府官僚的利益与企业声誉无关时,他们为什么要在乎它呢?鉴于官僚们没有适当动机去依据才干任命经理人,国有企业经理人觉得他们的职位非常没保障,他们没有未来可在乎。因此,他们完全具有进行一次性博弈赚快钱的动机。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声誉的失效。打个比方,声誉就像一棵树。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可能有动机去种草,但绝无动机去栽树。

 结论是:自由价格体系这只“看不见的手”与声誉机制这只“隐形的眼”共同使市场得以运行。在国有经济中,即使价格被放开,声誉机制也不能正常运作。因此,国有企业主导的的市场必定是无序的。 

 张维迎为著名经济学家,此文节选自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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